太原科技大学教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教育教学研究是高等学校的重要任务之一,其工作量是考核全校教职人员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包括教学管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专业建设等的主要指标。对促进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提升教学质量有重要意义,为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太原科技大学的全体教职人员的教学研究工作量核定,作为业务考核的依据。

第三条 教学研究工作量核定范围包括教学研究课题、精品课程、教学研究论文和教材(包括电子教材、音像资料)等。

第四条 计算办法

一、教学成果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 4000教分/项,一等奖1400教分/项,二等奖500教分/项;

2.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65教分/项,二等奖100教分/项,三等奖50教分/项;

3. 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00教分/项,二等奖50教分/项;

4.其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30教分/项,二等奖20教分/项,三等奖10教分/项;

二、品牌专业

1.国家级品牌专业:200教分/个;

2.省级品牌专业:100教分/个;

3.校级品牌专业:50教分/个。

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0教分/个;

2.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0教分/个;

3.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0教分/个。

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1.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00教分/个;

2.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00教分/个;

3.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50教分/个。

五、精品课程

1.国家级精品课程:200教分/门;

2.省级精品课程:100教分/门;

3.校级精品课程:50教分/门。

六、教材

1.国家规划教材:4教分/万字;

2.全国优秀教材:4教分/万字;

3. 专业指导委员会委托编写的教材:3教分/万字;

4.其他正式出版的教材:2教分/万字;

5.音像(正式出版):50教分/集(册);

6.课件(正式出版):50教分/套;

七、教研论文

1.在国家一级教学研究期刊上或学术期刊(期刊级别由学校认定)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20教分/篇;

2.核心期刊、国际会议论文集(有国际标准刊号)发表的论文、国际、国内会议特邀报告:15教分/篇。

3.在国内正式出版发行的具有CN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10教分/篇;

4.在我校高教研究上发表的论文:5教分/篇。

八、教学交流与竞赛指导分

1.主办全国性国际教育教学会议:30教分/次;

2.主办全国性国内教育教学会议:20教分/次;

3.担任全国性学会常务理事以上:10教分/年.人;

4.担任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0教分/年.人;

5.担任省级学会副理事以上:5教分/年.人;

6.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性大赛获国家级:特等奖100教分/项;一等奖60教分/项,二等奖40教分/项,三等奖20教分/项;

7.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性大赛获省级:一等奖40教分/项,二等奖20教分/项,三等奖10教分/项。

九、教学名师

1.国家级教学名师:100教分/人(只计一次,下同);

2.省级教学名师:50教分/人;

3.校级教学名师:30教分/人。

十、优秀教学团队

1.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200教分/个(只计一次,下同);

2.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00教分/个;

3.校级优秀教学团队:50教分/个。

十一、教学研究项目及经费

1.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并经验收合格者:2教分/100元;

2.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并经验收合格者:1教分/100元;

3.校级教学研究课题结题并经验收合格者:0.7教分/100元。

第五条 说明

(一)教学研究项目的界定

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指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

省部级教学研究项目指除国家教育部以外其它部委、全国高校教学研究中心、省教育厅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等。

上述项目都必须有相关部门下达的批文,凡批文中有明确规定的为重点项目,其余的为一般项目。

(二)论文、教材的认定

1.重点期刊、核心期刊的认定以我校文件为准。

2.教材必须是由国内出版社公开发行、有统一国际标准书号和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并用于本科生或研究生教学。

3.出版教材附课件的,课件不重复计算。

(三)奖励的认定

1.国家级奖励指国家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国家教育部设立的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等;社会力量奖励指部省以下机构、一级学会和名人基金设立的教育教学奖励,应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

2.我校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奖励分值,依我校在获奖中的顺序按相应的分值计算。

(四)教学交流、竞赛指导的认定

1.全国性学会指民政部登记注册、中国科协批准成立的全国性学术组织;省级学会指在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省科协批准成立的省级学术组织。

2.大赛指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力学竞赛等影响较大、参与面较广的比赛及其相应的分省(区)比赛;单科(项)赛指二级学科门类范围内的学科竞赛。看法有分歧的学科竞赛,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

第六条 记分原则

属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成果、论文、教材等),原则上国家级项目的前7人,省级项目的前5人计算工作量,并参照下列等级记分比例计算工作量:

人数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1人 1 

2人 2/3 1/3     

3人 3/6 2/6 1/6      

4人 4/10 3/10 2/10 1/10 

5人 5/15 4/15 3/15 2/15 1/15 

6人 7/21 6/21 4/21 3/21 2/21 1/21 

7人 9/31 7/31 5/31 4/31 3/31 2/31 1/31 

第七条 几点说明 

1.教研记分所涉及到的成果、论文、教材等均要在教务处登记,材料要存档,否则,不得计分。 

2.在教学研究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者,如火灾、损坏仪器等,学校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大小在其总得分中扣除一定分值。 

第八条 教学教研工作量的登记与核对

1.教学研究工作量的登记时间为每年12月份;

2.当年有论文、教材的本校教师、科技人员和实验人员,到所在院(系)填报教学研究工作量登记表,统一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确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解释权归校教学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