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科技大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实施办法

(试 行)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山西省《关于高等教育强校工程的推进意见》(晋政办发[2008]14号) 以及《太原科技大学关于实施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校教字[2008]33号)精神,大力推进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进一步推进教育创新,提高我校教学水平,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的目标

力争经过5年时间的努力建设,在我校特色明显、优势集中的本科专业中,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建成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校内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5个。

二、目的与内容

本项目实施的目的是积极鼓励和支持各学院(直属系)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在教学理念,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努力形成有利于多样化创新人才成长的培养体系,满足国家和地方对社会紧缺的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和应用人才的需要。

本项目优先和重点支持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实践环节,教学运行和管理机制,教学组织形式等多方面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促进学生能力、素质的全面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高,主动适应国家和山西省产业结构调整战略,支柱产业发展和繁荣文化事业对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为国家和山西省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三、评选条件与要求

(一)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综合性配套改革,突破旧有模式,教育教学理念具有较强的创新性。

(二)培养目标明确,具备较为完整和独特的人才培养方案,创新点突出,特色鲜明,对本领域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或应用型人才培养具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三)对未来发展方向有明确清晰的思路,同时,要有先进的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方法、手段以及2年以上的先期建设基础。

(四)学院(直属系)重视,拥有较为完善的实施保障体系。

(五)人才培养效果好,在本领域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四、申报与立项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由各学院(直属系)组织申报,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向学校提出推荐意见,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议,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五、经费与管理

(一)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行项目审批和管理,评为校内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学校将给予一定建设经费资助;获得省级以上立项建设的项目,学校按相关文件要求给予一定配套建设经费。

(二)学校每年要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进行年度检查。立项项目就计划执行情况等有关方面的工作写出年度报告。

(三)项目经费由项目组提出使用计划,报所在学院(直属系)、教务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