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科技大学特色专业(品牌专业)建设实施办法

(试 行)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山西省《关于高等教育强校工程的推进意见》(晋政办发[2008]14号) 以及《太原科技大学关于实施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校教字[2008]33号)精神,大力推进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现学校新一轮学科专业建设规划,进一步推进教育创新,加强专业分类建设和分类指导,提高我校专业建设的水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特色专业(品牌专业)建设的目标

力争经过5年时间的努力建设,在我校建立品牌突出、特色明显、优势集中的本科专业结构体系,加强专业的分类建设和发展,为培养高质量的人才提供坚实的专业保障。建成校级品牌专业15个,省级品牌专业8--10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5个。

二、特色专业、品牌专业建设的基本要求

特色专业(品牌专业)分三个层次: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品牌专业和校级品牌专业。

(一)特色专业、品牌专业建设的主要内容

1、专业特色、专业优势。紧密结合国家、行业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能为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和本校的专业建设和改革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2、教师队伍。学生的培养质量,首先取决于教师质量。品牌专业必须有一支稳定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合理,且由高水平教学带头人领导的教学队伍。

3、课程建设与教学。学生培养的主要途径是课堂教学,高水平的课程和高质量的教学是培养高质量学生的关键。

4、硬件条件。品牌专业建设不仅需要软件条件,还需要硬件条件,在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的时代,现代教学硬件条件也是培养优秀人才的基本保障。

5、学生培养质量。品牌的最终认定是“市场”,市场对品牌的认定是根据毕业生质量,因此,特色专业、品牌专业建设的关键在于学生的培养质量。

(二)特色专业(品牌专业)评审的基本标准

1、对人才需求进行过深入的市场调查和论证,对本专业在省内外的地位有科学准确的定位。

2、有较强的重点学科为依托,有条件建成品牌专业。

3、有高水平的专业建设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专业建设队伍。专业建设带头人一般应为教授,为专业建设实际负责人,对本专业建设有明晰的构想,能够组织专业建设队伍有效地开展工作,并且长期从事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

4、有良好的科研背景,拥有实力雄厚、梯队合理的教师队伍。

5、专业建设目标明确,制定的项目计划切实可行。专业建设方案能够根据专业建设的指标,并根据本专业的实际情况,确立合适的建设目标和项目计划。

6、项目经费投入于本科教学工作,能够对本科生提高学习质量产生明显的影响。专业建设的经费计划,经过仔细的论证,在实施过程中能够产生

明显的物化成果,并取得显著的效益。

7、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活动,有丰富的教学成果。

8、专业建设整体水平高。

9、专业发展方向符合市场需求,毕业生就业率高。

三、申报与评审

1、各学院(直属系)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在特色专业、品牌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师资队伍建设、实验条件改善等方面成绩显著。

2、学校组织校内专家对学院(直属系)申报的专业进行评审,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正式公布校级品牌专业名单。

3、申报国家级特色专业和省级品牌专业一般应为校级品牌专业。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学校组织统一申报。

四、经费与管理

学校对校级品牌专业一次性投入10万元专项建设经费,评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和省级品牌专业的,学校按相关文件落实相应的配套建设经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使用计划,院系主管领导批准,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审核。

(一)经费使用范围

1、能够提高专业水平的教改项目,包括:

1)专业核心课程建设,并能纳入学校重点课程建设计划,最终能够取得校级以上重点课程;

2)重点教材的建设,并能纳入学校重点教材建设计划,最终能够取得校级以上教材奖。

3)教学方法与培养模式的改革,能够取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2、面向本科专业并能为本科生利用的图书资料建设;

3、引进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和自编学生参考学习材料;

4、实践基地建设和实践活动经费;

5、高水平学术讲座费用;

6、关键教学设备的研制与购置;

7、其他项目。

(二)经费安排原则

1、专业建设经费必须用于本科专业建设,不得用于硕士点、重点学科建设及与本科专业无关的项目等。

2、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责任人制,项目责任人对经费的使用及效益负全责,项目责任人签署项目责任书后经费正式下拨。

(三)专业建设的评估

学校根据特色专业、品牌专业建设规划进行年度评估和五年一次的复评。对于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中止特色专业、品牌专业建设资格,停止划拨建设经费和下一轮该学院(直属系)同类项目的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