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科技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我校教职工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建设工作,提高我校教学研究水平和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职工从事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与建设等所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包括精品课程、特色(品牌)专业、优秀教材、优秀课件、优秀论文等;

第三条 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优秀教学研究成果由有关部门颁发荣誉证书、学校颁发相应的奖金。

第二章  奖励项目和标准

第四条 教学研究成果的奖励

1、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00000/项,一等奖50000/项,二等奖30000  /项;

2、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0000/项,二等奖5000/项,三等奖2500/项;

3、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000/项,二等奖1000/项;

4、其他教学成果:一等奖800元/项,二等奖600元/项,三等奖400元/项。

第五条 特色(品牌)专业的奖励

1、国家级品牌专业:10000/个;

2、省级品牌专业:5000/个;

3、校级品牌专业:1000/个;

第六条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奖励

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000元/个;

2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000元/个;

3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00元/个。

第七条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奖励

1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0000元/个;

2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5000元/个;

3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000元/个。

第八条 精品课程的奖励

1、国家级精品课程:10000/门;

2、省级精品课程:5000/门;

3、校级精品课程:1000/门;

第九条 教材、课件的奖励

1、参加国家级规划教材、教材辅导用书编写的,主编(限1人、下同)2000元,副主编(限1人、下同)1000元,主审(限1人、下同)2000元,主编、副主编、参编每万字200元;

2、参加全国优秀教材、教材辅导用书编写的,主编2000元,副主编1000元,主审2000元,主编、副主编、参编每万字200元;

3、参加专业指导委员会委托的教材编写:主编1000元,副主编500元,主审1000元,主编、副主编、参编每万字100元;

4、课件获国家级奖励(主编为我校教师):特等奖5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5、课件获省部级奖励(主编为我校教师):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 元,三等奖500元;

6、课件获校级奖励(主编为我校教师):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

第十条 教学研究论文的奖励

1、在国家一级教学研究期刊上或学术期刊(期刊级别由学校认定)上发表的关于教学研究的论文,每篇(第一作者,下同)奖励 500元。

2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在公开发行的具有C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按教分计算。

第十一条 竞赛奖励

1指导大学生参加国家举办的各种大赛,如电子设计、数学建模、力学竞赛、“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赛、英语演讲比赛等,获国家特等奖5000/项、一等奖3000/项,二等奖2000/项,三等奖1000/项;获省级一等奖800/项,二等奖600/项,三等奖400/项;

2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获省级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3由学校组织的各种教学竞赛,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

4、有分歧的竞赛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

第十二条 教学名师奖励

1、国家级教学名师10000元;

2、省级教学名师:5000元;

3、校级教学名师:5000元;

4、校级优秀教师:2000元。

第十三条 优秀教学团队奖励

1、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0000元/个;

2、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000元/个;

3、校级优秀教学团队2000元/个。

第十四条 其他奖励

未涉及或有分歧看法的奖励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

第三章  奖励组织与实施

第十五条 所有成果必须冠名“太原科技大学”方可申报学校奖励。

第十六条 集体完成的成果,奖金发给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由其再行分配。

第十七条 学校教学成果奖励每学年进行一次,只奖励在规定年限内完成的成果,漏报项目只允许跨一个年度补报。

第十八条 申报成果奖励须分别提供以下主要资料:

1、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含杂志封面、目录页);获奖论文、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课题成果及鉴定资料一套。

3、教学研究立项通知书、项目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4、获奖教材须交教材科两本原书。

第十九条 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获奖的,一经发现,收回证书与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四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对审核中难以界定的问题,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