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网上“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有关规定(试行)

 

教学质量是学校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的理由和不懈追求的目标。为了建立自我约束、自我调节的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体现教学活动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学校开展了校园网上“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由学生、同行专家、督导组对每一位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为了将此项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试行)。

    一、目的和要求

    全体教师都要高度重视和正确对待学生对教学和管理过程的积极参与,要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管理中的应有作用,使每个学生意识到参加“课堂教学质量全员评价”是每个学生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必须以积极、认真、公正、公平的态度参与这项工作。同行专家、督导组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也要体现公正、公平、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评价的内容和标准 详见教务处网页“教学评估” )

    三、评价工作的实施

    1、组织及分工

    评价工作由教务处负责下发通知,各学院(直属系)具体组织本学院(直属系)的评价工作,建议由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秘书具体实施,充分发挥校、院(系)两级管理制度。

课程名称及任课教师等有关信息的输入和评价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反馈,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负责;各学院(直属系)负责确定本部门的领导、专家并向本学院(直属系)学生宣传评价工作的各项事宜,以及监控本学院的评价进程,保证本学院(直属系)学生的参评率,希望每位学生能及时参评,不要影响下一步的上网查分、选课工作。

    2、评价的方式和时间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采取网上评价的方式,时间为学生所选课程结课考试之前。

3、网上评价的过程

I.学生网上评价的过程

1)学生以个人帐号和密码登陆“太原科技大学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2)点击“教师评估”;

3)点击“教师名”分别完成对每位教师的评价打分;

4)重复以上步骤,以同样的方法完成其他老师的评价打分。

II.领导、部门专家网上评价的过程

1)领导、部门专家以个人教师号和密码登陆“太原科技大学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2)点击“教学评估”;

3)选择“部门专家评教”;

4)选择所评教师所属学院(直属系),点击“确定”;

5)点击“教师名” ,进入被评教师所教课程及授课班级;

6)选择所授课程的班级前的“课程号”,分别完成对选择教师的各项评价内容打分;

7)重复以上步骤,以同样的方法完成所选其他教师的评价打分。

II.督导组网上评价的过程

1)督导组以个人教师号和密码登陆“太原科技大学教务管理系统”;

2)点击“教学评估”;点击“教师评估”;

3)选择“督导组评教”;

4)选择所评教师所属学院(直属系),点击“确定”;

5)点击“教师名” ,进入被评教师所教课程及授课班级;

6)选择所授课程的班级前的“课程号”,分别完成对选择教师的各项评价内容打分;

7)重复以上步骤,以同样的方法完成所选其他教师的评价打分。

4、学生网上评价注意事项

(1)    为体现过程评价,评价表的主、客观体部分均可在课程结课考试(即最后评价截止时间)前随时修改,以便授课教师随时根据反馈意见、建议改进课堂教学效果;

(2)    学生需对本学期所修读的必修课程逐一评价,否则将无法查看本人本学期的成绩以及无法参加下学期的选课;

(3)    学生可以一次性完成所有课程的打分,或者于不同时间进入系统填写每一门课程的打分;

(4)    学生的个人信息不会记录在评价结果中。

5、评价结果的处理

    1)教务处对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并及时向校、学院(直属系)领导和相关部门反馈。各学院(直属系)也可对本部门评价结果进行汇总,评价结果由教务处和各学院(直属系)分别保存一份,对于评价结果的处理由各学院(直属系)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办法。

    2)对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课程及任课教师给予通报表扬,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教师通知各学院(直属系),由学院(直属系)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构成教学事故的按照《太原科技大学教学事故处罚办法》追究责任。   

本规定自20063月起实施,具体解释权归教务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