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科技大学成绩考核工作条例
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测和评估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达到促进学习、检查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复习
1、复习是考前的准备工作。教师应通过复习,使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本门课程的知识和技能。
2、复习期间,各学院(直属系)应对学生进行考前动员,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不猜题、不押题,严格控制非学习活动次数和非学习活动时间。
3、复习期间,教师不宜进行大班辅导,应安排个别辅导和答疑。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漏题、泄题和变相透露考题。否则,将视其情节报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处分。
二、命题
1、命题原则
(1)以教学大纲为准,深度广度要适当,不应降低要求,也不应超出大纲范围。期末考试应包括本学期所讲的全部内容,以便全面准确地鉴别学生的学习程度。
(2)试题表达要清晰,准确无误。
(3)试题覆盖面要宽,应包括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综合运用和实验分析等诸项内容的题目。既要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要考察学生的能力。命题时,各部分所占比例由教研室掌握。
2、命题由各教研室组织,有条件的教研室应实行计算机命题,凡统一课程应由教研室或课程小组统一命题。有试题库的必须使用试题库,难度系数的确定要恰当。
3、试题实行A、B卷制度。两套试题的份量和难度大体相当,但不得雷同,其格式设计要有利于密封。试题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于考试前两周送教务处随机抽定,一份作为正式考试题,一份作为备用。
4、命题的同时,必须拟定相应的评分标准及答案。
5、试题是重要的教学资料,历次试题应由教研室存档。
6、试卷是评估教学水平、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在学校未建立试卷库前试卷应由教研室妥善保存,不得销毁和丢失。
三、考场
考场在期末考试期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生座位实行单人、单座,各学院(直属系)应在教务处设定的考场贴好考场标志,考生的座位顺序临场由监考教师指定。
四、考核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每门课程必须在取得60(含60)分或及格(含及格)以上成绩,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考核成绩的评定
考试课程成绩以期末(对不足一学期的课程以课程结束时)考核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进行综合评定。考试课程采用百分制评分。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0~20%之间,具体由开课教研室根据教学环节或课程的不同性质确定。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向学生说明。
考查课程成绩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平时考核及课程结束时考核成绩等综合评定。考查课程采用五级制评定。考查课可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综合练习、综合设计、实验考核等方式进行。
公共体育课考核成绩要根据考勤、课堂教学和课外锻炼(包括早操)进行综合评定。
1、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考试可采取笔试、口试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考查主要是根据平时完成作业、实验、实习、参加课堂讨论及平时测验评定成绩。
2、考试一般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考试周内进行。按教学计划在期中进行的课程结束需考试,必须报请学院(直属系)和教务处批准,并按期末考试要求组织考试。
考查课的考核由开课教研室组织进行。
3、考试、考查的课程,根据需要可以利用课内时间进行一次期中测验。
4、考试时间为两小时,个别课程经教务处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口试时每个学生抽题签,准备和口试总共不得超过一小时。
5、专业课程的考核,由有关学院(直属系)安排,并报教务科备案。
五、应试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1)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2)缺作业超过该门课程要求的三分之一者;
(3)有实验课,没有完成规定的实验;
(4)学校认为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
2、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参加考试,缺证件不发试卷。
3、考生须在指定考场,按监考教师安排入座,不得随意调换座位。
4、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反考场纪律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监考
1、监考人员是受学校委派,代表学校验收学生学习情况的工作人员。各学院(直属系)须选派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监考工作。
2、监考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1)监考人员在监考中,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
(2)宣读考场规则,教育学生遵守考场纪律;
(3)清点参加考试班级的人数,核对考生座位和学生证;
(4)分发试题,清点试卷,坚决杜绝一人多卷和丢失试卷的事故发生;
(5)纠正试卷中的印刷错误;
(6)对违纪考生要认定其违纪性质,并提出处理意见;
(7)准确填写"监考人员报告单",并密封试卷;
(8)处理考试过程的其它事宜。
3、监考人员在监考中,不得不到或迟到,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读书、看报等)。
4、学校在考试期间,将组织巡视检查组,检查考试情况。
七、评分
1、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分采用百分制,个别课程(如论文、设计、实习、实验等)采用百分制有困难者,以及考查课程可采用五级制,即优秀(相当于90~100分)、良好(相当于80~89)、中等(相当于70~79)、及格(相当于60~69)、不及格(相当于60分以下)。
2、必须坚持评分标准,严格评分,客观评价。同一门课程试题相同时应有统一的阅卷评分标准。
3、考试课程一律采取流水作业判卷的办法,各门课程的成绩评定由各教研室负责组织。
4、评分期间教师应该坚决拒绝学生查分和要求加分的不合理要求。
5、评卷结束后,由教研室组织拆封登分。
6、考试作弊的学生,成绩按零对待,并在成绩单注明“作弊”字样。
7、考核结果由任课教师登录在教务管理系统的《学生成绩登记表》上,并打印一式三份,由任课教师本人与教学秘书签字后一份交教务处,一份留在学生所在学院(直属系)保存并通知学生,一份随试卷保存。学生考核成绩一经登录确认后,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更改。
8、学生成绩记载由教务管理系统和《学生成绩登记表》一起保存,学生需查阅时,可登陆太原科技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或由教学秘书办理查询。
八、本条例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