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科技大学关于处理考试违纪或作弊的规定

 

为杜绝考试(考试是指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组织的考试)违纪或作弊现象,严肃考试纪律,维护我校优良学风和考风,考生要严格执行《太原科技大学考场纪律》,保持良好的考试环境和公平竞争的机会。对考试违纪或作弊现象,视其情节程度,作以下处理:

一、对下列违纪行为给予警告处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

5、考试过程中桌面有他人所写的与考试相关的信息,不清除、不报告;

6、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二、对下列违纪行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2、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

3、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将草稿纸等考试其他用纸带出考场;

4、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者;

5、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6、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

三、对下列作弊行为给予记过处分:

1事先将相关内容写在身体或周边物体上等;

2、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将试卷、答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

3、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4、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或传、接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

5、不听劝阻,严重扰乱考场秩序。

四、对下列作弊行为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2、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

3、解答盗窃试题,购买盗窃试题及答案(包括外语四、六级等其它国家级考试试题及答案)。

五、对下列作弊行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由他人代替考试、代替他人考试;

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信设备作弊;

3、参与盗窃、出售试题及答案;

4、团伙组织作弊及其他严重作弊行为。

六、考试违纪或作弊后再犯或屡犯者,予以加级处分。

七、其它违纪和作弊行为参照以上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按照太原科技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凡考试作弊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将不授予学士学位。

九、监考人员发现考生考试违纪或作弊(或由他人揭发),监考人员须详细、如实、准确地把考生违纪或作弊的事实填写在监考人员报告单上,由两名监考人员签字。“监考人员报告单”一式两份,一份装入考试专用袋,一份于考试结束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作出对考生的违纪和作弊事实认定,通报全校,学校给予相应处分,教师在学生成绩录入时以“零分”录入。

 

                                           

  

太原科技大学

                                            

00五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