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科技大学

关于教材建设工作的暂行规定

 

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是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内容。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

为搞好教材建设,规范教材编写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                        教材编写范围

1.参与国家有关单位组织统编的教材;

2.填补国内空白和绝版的教材;

3.与承担国家和省级教学革和教学研究项目相关的教材;

4.与校内教学改革、素质教育试点有关的教材;

5.具有我校专业特点并在行业内有影响的教材;

6.开设新专业或新课,征订不到的教材。

二、                        编写教材的要求

1.各学院直属(系)要制定出本单位教材建设的计划并积极推动实施。

2.教材的主编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参编人员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3.编写的教材要保证在内容、体系、知识结构上与培养目标相适应,与教学改革的需求相适应,与学科的发展趋势相适应。

4.编写教材的字数,根据教学计划的总学时数,每学时不超过40006000字,价格适中。

5.编写出版的教材除了内在质量外,还要保证编校、印刷、装订及纸张等方面的质量。

三、编写教材的申报程序

凡申请编写出版教材,由主编提出教材编写申请报告(附编写大纲),经教研室和学院(直属系)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提交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批准后立项。

四、自编教材的使用

1.未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立项的自编教材,一律不准使用。若擅自让学生使用,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对于自编教材,学校原则上用多少订多少。超过两届学生使用的教材,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

3.自编教材最好先以校内讲义的形式试用一年,修订完善后再申请立项出版。

五、编写教学讲义的有关规定

1.如无法选购到合适的教材,根据教学需要,任课教师可以编写教学讲义。

2.教师印刷自编讲义,应在每年的4月和11月征订教材前写出申请报告,经教研室及学院直属(系)

批准后,连同讲义稿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审查后方可印刷。

3.对自编讲义,教研室及学院直属(系)要严格把关,使讲义有质量、有特色,有利于教学。

4.讲义印出后,由教材科验收入库,学生到教材科统一领取。

5.未经审批的讲义,不准自行印刷使用。

六、奖励

1.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推荐优秀教材,参加省或国家举行的优秀教材教材评奖。

2.学校对获各级优秀教材奖的教师将给予奖励。

   七、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校教学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