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科技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细则(修订)

 

教学督导是我校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教学督导制度,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       教学督导工作的目的

1、协助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随机监督、检查、指导,体现督教、督学、督管的工作目的;

2、了解本科教学各环节的运行情况,监控教学质量,反馈教学信息。帮助和促进教师改进教学工作,不断完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督查教学管理情况,分析教风和学风等相关问题,对教学质量的改进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       教学督导机构设置

学校成立校教学督导组,由教务处负责协调督导组的日常工作。

三、       教学督导人员任职条件

1、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的教师;

2、有较深学术造诣和较高专业知识水平,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教学管理经验;

3、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担任过处级职务以上的教师。

四、       教学督导人员聘任办法

1、校教学督导组人员由教务处推荐,主管教学校长聘任,任期一般为三年;

2聘任期内工作不称职的教学督导人员,学校有权解除聘任。

五、       教学督导人员工作职责

1、根据教学质量标准,按教学计划和课程表通过随机性听课,对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等各个教学环节进行检查和督导;

2、参与对青年教师新开课、教师开新课的督导工作;对各类评教(学生评教、督导组评教、领导干部听课和教师同行专家听课)反映不好的教师进行重点督导;

3、对教学秩序和教学保障进行检查和督导;

4、参与对当年职称评定教师的讲课评讲工作;

5、收集教师、学生及有关部门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教学管理工作的建议;

7、根据需要参加学校、院系两级教学工作会议。

六、教学督导人员工作要求

1、教学督导人员应提倡经常性听课。听课时对每位听课对象要进行综合考查,包括教学秩序、教学资料、教学质量等方面。听课后认真填写《太原科技大学教学督导评价表》,并及时将听课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教师。督导人员要及时将有关意见汇总交教务处,以便及时了解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2、教学督导人员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要严格依照评价标准,做到公正、合理。

七、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方式和方法

1、每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并报教务处,落实具体的督导任务;

2、以随机听课为主,适当采取其他方式听课。适时与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院系领导等人座谈,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共同把好教学质量关;

3对教学秩序进行检查,同时利用课间、课后时间与学生、任课教师座谈,了解学生和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教学督导人员反馈与汇报制度

1、教学督导组人员应加强自身建设,经常交流总结工作经验;每周召开教学督导例会,总结一周的工作情况,教务处派有关人员参加,督导人员要及时将有关问题汇总反馈;

2、每学期末教学督导组组长要写出书面总结材料,交教务处作为教学质量管理资料存放;

3、每学期末向主管校长汇报一次工作。

九、教学督导人员工作报酬

学校每学期按照督导人员的实际工作量给予适当的工作量酬金。

十、       学院(直属系)也应建立相应的教学督导机制和工作办法。

十一、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细则如有与之前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十二、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