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科技大学教研室工作规程

    一、总则

    1、教研室是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的基本单位。对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起着重要作用。为加强教研室工作,促进教研室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使之更好地适应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特制定本规程。

    2、教研室工作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认真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党委的一系列工作、学习安排,保证星期三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3、在学院(直属系)行政的领导下,教研室要积极组织好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工作,动员和鼓励教师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完成学院(直属系)安排的各项工作,督促和检查教师严格履行教师工作规范,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4、认真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关心教师全面成长,注意听取教师意见,总结推广优秀教师的经验,向学院(直属系)领导提出学科梯队建设的建议,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把教研室建设成一个团结奋进、朝气蓬勃的集体。

    二、机构与职责

    5、教研室应按课程设置,根据科研方向和学科分类及发展要求进行划分,力求相对稳定、人员精干、结构合理、办事效率高。

    6、教研室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教研室主任在学院(直属系)院长(主任)领导下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

    7、教研室主任一般由学术水平较高,有一定教学工作经验和群众基础的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教研室主任由学院(直属系)主任推荐。

    8、教研室人员由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实验技术人员和教辅人员组成。各级各类人员均应在教研室主任的领导下,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任务和工作量的要求,承担教学工作,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并承担教研室分配的其它工作。

    9、教研室主任的职责范围

    (1)组织专业教学计划的申报与修订,执行教务处制定的教学计划,安排学院(直属系)领导布置的教学任务,拟订课程教学大纲,根据课程内容需要选订、选编教材、并及时报主管学院(直属系)领导审批。

    (2)在主管学院(直属系)领导下,督促检查教师填写教学周历,审查教师教案、讲稿,检查教师在课外指导、作业批改、实验实习、考试考查等教学环节中执行教学规范的情况,总结经验,提出问题,并研究制定相应的改进意见。

    (3)定期组织教师相互听课,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帮助教师不断提高讲课质量。  

    (4)了解和掌握学科发展动向,按照学科和课程特点,结合现有人力、物力、经费等条件,领导和组织制定学科研究长远和近期计划,报学院(直属系)和科研处审批。教研室主任按照被批准的计划组织教师开发科学研究工作和学术活动,定期检查科研计划执行情况。

    (5)根据教学需要,向学院(直属系)领导提出教师培养计划,由学院统筹安排教师的进修提高工作。 

    (6)负责所属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对实验人员以及仪器、设备的使用、配备、调整、充实,向主管学院(直属系)领导提出方案和意见。

    (7)负责对教师进行全面考核,并对考核结果写出评语。

    (8)提出选留本室任课教师的意见,负责审查调入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和能力,并向学院(直属系)、学校提出建议。

    三、教学工作   

    9、教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规定和要求,通过各种教学活动的组织和实施,落实专业培养目标,使学生理解和掌握课程的基本理论知识,并通过加强基本实验技能的训练,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手段和方法,提高学生实际应用能力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10、教研室必须认真审核教师任课资格,选派有经验的教师上教学第一线。为保证讲课质量,主讲任务一般应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但在师资不足的情况下,经教研室提名、学院(直属系)领导批准,可在有经验教师的帮助下,通过试讲,由助教担任部分或全课程的讲授。 

    11、教学任务下达后,要求教师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认真备课,钻研教材,写出教案、讲稿,并尽可能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精心组织教学。对年轻教师和新开课程教师要注意具体帮助指导。担任公共课、平行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在个人钻研的基础上,可由教研室适当安排集体备课,集思广益,提高讲课质量。

   12、教研室应定期组织教师互相听课,观摩教学,并做到制度化、经常化,以达到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同时,应经常收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帮助教师改进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13、教研室要督促检查辅导教师认真搞好指导、答疑,按时完成作业批改任务,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堂讲授内容。 

    14、教研室应重视和加强所属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教研室副主任应负责分管实验室工作,选派长期从事实验教学、熟悉实验室教学管理的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工程师担任实验室主任,让其编制实验课程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报学院(直属系)审批,检查其执行情况以及仪器利用情况,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方法,逐步减少验证性实验,努力创造条件,增加综合性、设计性、科研性实验,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15、专业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途径,是教学全过程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直属系)领导应负责联系实习基地,编制实习计划,向教务处落实实习经费。教研室选派工作认真、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负责具体组织领导。实习前要求指导教师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制订实习方案,明确实习目的、内容和要求,安排好时间、地点、经费开支和考核办法;实习中要加强同指导教师的联系,检查了解实习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困难,及时帮助解决;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向教研室汇报实习情况,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由教研室审查后交学院(直属系)。

    16、要认真进行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评定工作,严把命题关,所有考试课程试题均须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后方可使用。考试结束后,应在五天内将成绩一式两份报教务处。学生试卷应妥为保管,(在学校没建立起试卷保管库之前)四年内不许销毁。

    17、加强文件资料管理,把有限的文件资料与教学结合起来,利用起来,建立和完善教师教学档案。

    四、科学研究

    18、教研室是学校科学研究的基本单位,应根据学校和学院(直属系)科学研究总体规划,在兼顾国家需要、教研室原有工作基础和教师专长的基础上,制定本室的科研长远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组织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做到科研与教学的有机结合。

    19、教研室应根据学科发展趋势和社会需求,研究确定本室科学研究方向,并报学院(直属系)、科研处审核批准,鼓励教师在认真搞好基础研究的同时,积极从事应用研究和科技开发,为经济建设服务。要大力加强教育科学的研究,提倡把编著教科书、教学参考书和研制新型实验仪器设备作为科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并注意将研究成果及时运用到教学中去,努力做到科研促教学。

    20、协助学院(直属系)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培养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逐步建立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的学术梯队。应根据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轻重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教师的科研任务和时间。

    21、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有关学术讲座、专题报告、小型学术讨论会等活动,活跃学术气氛。向学院(直属系)提出选派教师参加国内和国际学术交流的建议。凡外出参加国际和国内学术会议的教师及各类人员返校后,要向教研室主任和学院(直属系)领导分别汇报参加会议情况,提交有关个人收获、建议的书面材料及有关资料。

    22、教研室应努力创造条件,大力扶持具有一定水平和研究基础的教师多出科研成果。对优秀科研成果报送学院(直属系)和学校给予表彰,并记人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提职晋级以及选拔出国留学进修的依据之一。

    五、师资培养

    23、教师是教学工作的主导方面,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将极大地影响着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和学生的质量。因此,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有计划地进行教师的增减、提高工作,应当作为教研室一项长期的、重要的战略任务。

    24、教师业务进修主要包括:国内访问、进修、国内访问学者、骨干教师进修班、定向研究生、研究生主要课程学习班、单科进修以及参加短期课程讲习班、研讨班、培训班等形式。教研室要根据工作需要和教师本人的实际情况,向学院(直属系)提出不同的业务进修要求和进修计划。

    25、按照学院(直属系)的布置,对于政治思想好、业务水平高、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要重点培养,一方面要让他们加强社会实践锻炼,了解国情,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另一方面要业务上压担子,放手大胆使用,努力创造条件,使更多的优秀中青年教师迅速成长,成为教学、科研的骨干。

    26、教师应根据自己的情况制订个人进修计划,教研室要定期检查进修学习情况,应尽量减少教师的兼职,保证教师的业务工作时间。

    六、自身建设

    27、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要带头学好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断提高自身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本室全体人员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8、积极开展教研室活动。每月至少要进行一次教研室业务活动,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理论,交流教学经验。通过教学质量评估、教学检查等手段,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讨论和解决教学中存的问题,充分发挥群体功能。

    29、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教学纪律和奖惩制度,全室成员要服从教研室的工作安排。教研室主任要办事公正,敢于批评各种歪风和违纪行为,同时要善于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凡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均提交教研室会议讨论决定。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保证学术上的民主争论,鼓励学术上的创新精神。

    七、工作考核

    30、对教研室工作的考核由学院(直属系)行政领导负责实施,教务处不定期地了解教研室的活动。学院(直属系)行政领导以教研室活动记录为考核依据,主要考核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履行职责及教师落实工作规范的情况。

    31、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