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科技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修订)

 

根据教育部[2001]4号、教育部[2005]1号文件精神为了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完善教学管理工作的监控机制,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改善我校的教风、学风,深化教学改革,培养高素质创新应用人才。特制定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一、校、学院(直属系)机关处级单位的处级以上干部都必须不定期听课。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两次;处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三次。

二、所听课内容包括课堂授课、实验课、习题课及实践性教学环节。

三、领导干部应利用听课之际,与师生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了解各教学环节存在的问题。听课中所发现的问题,如属本职范围的,应组织力量设法尽快妥善解决;如属其它部门的问题,建议将问题反馈给相关部门领导,以促进信息的沟通和问题的解决。

四、领导干部须到教务处网页下载区下载《太原科技大学干部听课记录表》,听课结束后认真填写。

五、有关听课的总体安排,须在每学期第十五周前完成,第十六周报交教务处汇总,教务处在汇总校、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直属系)的情况后于第十七周向有关校领导汇报。

六、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将列为年终考核内容,年终对领导干部的听课情况进行公示,结果提供给学校考核部门使用。

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如有与之前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八、本制度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