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科技大学排课调课规定

 

 

课程表是学校实施教学活动的调度表,是学校进行正常教学活动的依据。编排课程表是教学运行管理的中心环节,是保证教学秩序稳定的一个基础因素。为合理组织教学过程的时间、空间、人力及设施等资源,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和稳定教学秩序,贯彻以教学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编排课程表

1、编排课程表是教学运行管理中的一项业务性强、要求高、对教学活动安排和教学秩序稳定有重大影响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在排课时应遵循下述基本原则:   

⑴周平均负担尽量适宜;   

⑵每门课程间隔尽量均匀;   

⑶尽量减少教室流动;

⑷主要课程或理论性强的课程尽量安排在上午;

⑸充分、合理分配资源。

2、为了使课程表排得合理一些,各教研室在填写“教师排课计划表”时,必须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通知书”中的要求认真填写,要求做到:

⑴合理安排教师的代课任务;

⑵写清任课教师的实际情况和合理要求;

⑶注明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的节次、时间;

⑷教师在外兼课、进修、听课或其它个人私事,排课时不予考虑,而首先应服从学校的教学任务和课程编排最佳状态的要求。

⑸“太原科技大学总课程表”是我校正常教学运行的依据,专科部、成教、研究生、双学位、重修等教学要服从总课程表的安排

⑹ “教师排课计划表”是编排课程表的最基本依据,各学院、直属系必须在规定时间送交教务处。   

3、课程表是根据教学计划排定的。在编排课程表时已经考虑到师生的每天负担、教学设备,教师的特殊要求以及课程间隔的时间组合等情况,进行了各种因素的综合平衡。因此,课表一经排定,除教务处根据统筹安排调课外,无特殊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申请变动课表,也不能因其它活动临时调课,以稳定教学秩序和避免课程冲突。   

二、调课   

1、非特殊原因不准调课、更不得擅自调课。确实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调课者,必须按规定手续和时间办理。要求调课的教师必须亲自填写“调课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教研室、学院(直属系)、教务处领导签字同意后,一份送教务科调课,一份由学院(直属系)留存,另一份教师保存,补完课由学生班长在调课单上签字,交到教学质量科补填工作量。由教务处统一调整的课程,以教务处下达的“调课通知单”为准,不填“调课申请表”。凡有调动的课程,有关学院(直属系)要及时通知学生和教师。不按上述手续办理者一律无效,并以教学事故论处。调课一大节者,须提前两天办理手续;调课一周以上者,须提前三天办理手续,要坚决杜绝在临上课前要求调课的现象。   

2、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教研室应指派其他教师代课。如确无人代课时,教研室应说明情况,经学院(直属系)签注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后,方可予以调课。任何人不准私自调课,对于造成停课、误课事故者,根据《太原科技大学教学事故处罚办法》作相应的处理。   

3、学生必须参加的全校性活动,应尽量占用课余时间进行,如因特殊情况需占用学生上课时间时,须经校长批准,可予以临时调课。   

4、其它特殊情况,只涉及个别班或少数班必须调课时,经学院(直属系)、教务处审批后即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