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专业建设是高等教育强校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把我校专业建设的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并以此带动全校深化本科专业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山西省品牌专业建设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品牌专业建设的总体目标
具有明确的专业定位,教学思想、人才培养方案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人才培养的质量、专业建设与改革、教学管理和水平在校内领先;有标志性的教学和科研成果;毕业生就业率在校内领先;专业有特色并在国内有一定的影响,能够得到社会及同行的认可。
二、品牌专业的申报与验收
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目标,学校实施品牌专业建设工程,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专业列入学校专业建设的规划。按照院党字[2003]29号文件《关于印发并实施《太原重型机械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的精神,学校每年将安排一块经费用于专业建设。申请列入学校品牌专业建设规划的专业至少应有一届本科毕业生。由学院(系)组织向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申报(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评审。列入学校品牌专业建设规划的课程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并经学院(系)初审合格后,由专业建设负责人提出申请,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
各学院(系)也可以根据品牌专业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进行建设与自评,达到良好指标后可以申请学校组织复评,复评合格授予品牌专业称号。
申报材料包括:1)品牌专业建设申报表一式6份(按附表样式要求填写,内容全部打印),2)软盘一张。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30日。
三、品牌专业的管理
验收合格的品牌专业要按照更高的标准进行专业建设,努力提高专业的办学质量与水平,通过品牌专业的建设带动其它专业的建设。学校对品牌专业将定期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专业取消品牌专业荣誉称号,保留其两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
四、经费资助及相关待遇
1.学校对经批准立项列入品牌专业建设规划的专业核拨必要的建设经费。由该专业提出建设经费,由各对口职能部门负责经费的落实。经费管理采用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开支意见,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使用。
2.学校对验收合格的品牌专业仍将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以保证品牌专业的可持续发展。
3.品牌专业除享受荣誉称号外,按照校教学成果一等奖对待,评为山西省品牌专业按照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对待,并分别一次性奖励2000元和5000元。
4.山西省品牌专业和校级品牌专业的第一负责人可以不受职称条件限制分别应聘三级和四级教学岗位。
5.学校品牌专业将优先安排本科招生计划。
6.学校对品牌专业的教师队伍建设优先考虑。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校教务处。
附件:品牌专业建设申报表
附件
太原科技大学
品牌专业建设申报表
所属单位: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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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二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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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基本情况(办学历史、教学和科研状况等,可加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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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的计划(内容包括:1.目标任务;2.时间进度;3.经费预算等,可加页):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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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系)意见: 学院(系)分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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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 主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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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审核意见: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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