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科技大学关于学生实习的暂行规定
实习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联系的重要途径,是学生接触实际、增强劳动观念、在实践中培养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的重要措施环节。必须按教学计划要求,根据实习大纲,完成好实习任务。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实习地点的选择
1.所选实习地点应能满足实习要求。
2.应本着勤俭节约、就近就地的原则,选择实习地点。
3.各专业要逐步建立稳固的实习基地,使实习不断积累经验,不断提高效果。
二、实习方式
各学院(直属系)可根据专业的不同性质,在满足各自实习大纲要求的基础上,采取集中组织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方式。
1.集中实习:在和实习单位联系征得同意后,报学院(直属系)审核批准,以专业班级集中组织到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跟班进行指导。
2.分散实习:如集中实习有困难,可以让学生进行分散实习,即允许学生将学校制定的实习大纲送交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接纳实习的前提下,委派一名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该生的实习指导工作。学生需将接收单位意见返回学院(直属系)。学院(直属系)要严格按实习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不能放任自流。
三、实习工作的准备和组织
1.实习前要订出实习大纲,其内容包括:
(1)实习目的与要求
(2)实习内容
(3)实习程序与时间分配
(4)实习劳动纪律要求
(5)实匀期间的理论教学和参观
(6)实习报告要求与作业
(7)参考书与资料
(8)实习成绩考核
没有实习大纲的不得安排实习。
2.实习前一个月内,要落实实习工作具体事项,使实习能够按计划顺利完成。
3.实习出发前,各学院(直属系)必须做好实习动员,应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等方面的教育,使学生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
4.外出实习要设队长1人(由指导教师担任),副队长若干人(包括学生干部)。正副队长负责全队在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实习结束后负责写出总结报告,报送学院(直属系)、教务处各一份。
四、实习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应由理论知识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专业教师担任。实习教师人数各专业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定。
2.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大纲和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并在实习前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向学生介绍实施计划、实习单位的生产情况和在实习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实习要求。
3.亲临实习现场,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并进行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教学,检查学生的实习笔记及实习报告。
4.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保密、爱护公共财产等方面的教育,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健康。
5.实习结束前,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参考第六条。
五、学生
1.必须服从带队教师的安排,有计划、有组织地实习,不得单独行动。
2.严格遵守实习单位规定,尤其是安全、保密、劳动纪律及操作规程方面的规定。
3.虚心向工人、技术人员学习,主动加强团结合作,为今后实习打好基础。
4.学生应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做好笔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实习报告。
5.学生违反纪律,不服从带队教师安排,带队教师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有权停止其实习。
六、考核办法
1.考核成绩通过评阅实习报告,检查个人作业、笔记、口试或笔试,以及实习期间的表现等给出,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2.凡无故不参加实习者按旷课论处;实习期间病假、事假超过三分之一者,成绩以不及格处理,以后必须重修。
3.实习报告在实习完毕后,连同实习大纲由教研室收存保管,以作为教学督导组随机检查的依据,保管期一般到学生毕业离校。
七、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校教学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