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科技大学关于参加体育比赛学生学习成绩管理规定

 

一、学生应积极参加有组织的体育比赛,目的是为了使学生开阔视野,增进友谊,扩大学院的影响,增强学生的体质。

二、本规定所指的体育比赛,必须是省级和省级以上组织的、并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参加的正式比赛。

三、学生在参加体育比赛前的集训工作,应在课余时间进行,学生一般不得因此误课。

四、为了鼓励学生赛出好成绩,为学院争光,对学生在参加比赛期间所误课程的成绩,做出如下调整:

1、比赛取得第一名(含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下同)者,单科不及格成绩加20分,最多加3门;

2、比赛取得第二名者,单科不及格成绩加15分,最多加3门;

3、比赛取得第三名者,单科不及格成绩加10分,最多加3门;

4、参加全国性比赛者(含全运会、大运会以及全国性单项比赛),学习成绩按省级比赛第一名加分;取得前三名的队员,学习成绩另外加分。

五、所有运动员在没有正式比赛任务的学期,学习成绩不加分。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解释及具体实施。

七、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