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之中,学校设立教学研究课题立项资助基金。
二、选题范围
限定于教学基本理论研究、教学方法及手段研究、教学内容更新改造研究、计算机辅助教学(CAI)软件研究、题库建设、自制教具、以及结合本校实际的教学管理方法、手段以及管理软件研究与设计等。
三、立项程序
采取个人(课题负责人)申报,所在院(系)审核推荐,教务处审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办法。
四、经费使用办法
L、课题批准立项后,资助经费可以用于资料购置(或印制)、消耗材料的购置、市内调研交通费等。以上费用凭发票(或收据)经教研科验收和教务处处长签字后领取。
2、若资助经费开支后有结余,在课题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后,课题负责人可提出申请,按课题研究加班费领取,但不得超过总资助金额的20%。
3、资助经费不得用于设备购置和外地调研差旅费。
4、资助经费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可使用的额度不超过课题总经费的60%,其余40%在课题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
五、进度检查和成果验收
1、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负责教学研究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年度检查、结题、鉴定、报奖、经费管理等。
2、课题批准立项以后,课题负责人要同学校签定协议,认真完成课题的各项任务。
3、课题负责人要按照立项进度要求,每年以书面形式作出进度汇报。学校根据情况不定期地对课题进展情况和所取得的阶段成果进行检查。
4、凡不能按照进度要求完成课题或课题承担人之间不能很好合作以及因故不能认真完成课题者,学校有权取消课题的立项和经费资助。
5、课题按进度完成后,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6、暂时未列入资助范围的课题,经学校备案后,可按自选课题对待。当自选课题的承担者认为已经取得研究成果时,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评定、验收。为鼓励自选课题的研究,凡属于确有价值的教研成果,将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