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TZ[2017]76号
各学院(所)、中心、校区,有关处级单位:
太原科技大学坚持以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为办学目标,全面推进教育供给侧改革,探索以提升质量为核心的本科人才培养内涵式发展之路。学校在总结2011版和2015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决定开展2017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 36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 4号)、《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等精神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适应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专门人才的需求,紧密结合“新工科”的建设与发展,实施人才供给侧改革。坚持立德树人和学生为本的原则,以“厚基础、强实践、重创新、突特色、显个性”的理念,推进通识教育、素质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知识传授、能力拓展与人格养成相结合,课堂教学、课外活动与实践训练相结合,实施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努力培养适应并引领社会发展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构建与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新体系。
二、修订原则
(一)以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为基准,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专业规范),结合市场需要和专业特色,探索建立以大类为基础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多元化人才培养方案。工科类专业须参照国际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进行修订,使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理念和标准,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二)培养创新创业思维和能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融合
以创新教育为基础,以创业教育为载体,深入开展以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创业精神、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为导向的创新创业教育,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构建由创新创业理论课程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有机结合的“开放型、实践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
(三)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推动特色人才培养
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需求导向、素质导向、实践导向、主体导向,多形式举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国际班,助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学生个性化成长,培育创新型人才。根据不同学科类型、不同培养规格的层次特征,分类型、分层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对于国际班、实验班、特色班,均应制定独立的人才培养方案。
(四)优化基础教学,探索专业大类培养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按照专业大类培养人才的主导思想,科学合理设置学分要求,优化基础教学,构建专业大类课程体系。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版)所划定的专业大类,归属于同一学院的同一大类专业原则上应构建相同的专业大类基础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和学科基础教育课程), 按模块化设课、模块化学分要求和互换替代原则,推进专业大类培养。
(五)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
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科学优化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深化实践教学方法改革,增强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强化实践育人效果。大力推行“专业+”联合培养模式,探索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新机制。
(六)改进教学方法与考核方式,深化教学过程管理
依托信息技术营造信息化教学环境,促进教学理念、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改革。积极组织推进多种形式的信息化教学活动,鼓励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模式,开展在线开放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改革。推进信息技术在日常教学中广泛深入的应用,适应信息时代对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持续推进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的改革,深化教学过程管理,不断提高教学效率。
(七)增加辅修和双学位专业,拓宽个性化培养途径
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增强学生社会竞争能力,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的课程。
三、修订要求
1.学分要求:在满足国家专业标准(规范)的前提下,总学分:理、工、艺类专业总学分不超过170学分,经管、文、法、体、外等专业不超过160学分。
2.周学时要求:课内周学时不超过24学时。
3.通识选修课程设置要求:构建艺术鉴赏类、创新创业类、人文社科类、科学技术类、经济管理类五个通识选修课程模块。要求每个学生选修8个通识课程学分,其中必须从艺术鉴赏类和创新创业类中各选2个学分。(注:第三学期开设3学分的高阶英语,选修该课程获得的学分用于置换大学英语三的学分。)
4.创新创业类学分要求:每个学生至少完成6个创新创业类学分(必修2学分,选修2学分,实践2学分)。
5.实践教学要求:理、工、艺专业实践教学比例不低于总学分的25%,其余专业实践教学比例不低于总学分的20%。
6.晋城校区各专业根据校区办学特色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单独制(修)订培养方案。
四、培养方案构成(见附件1)
1、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是对该专业毕业生在毕业5年左右能够达到的专业和专业成就的总体描述,同时还应包括学生毕业时的要求。
2、培养要求
依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中的表述,结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特色进行科学表述。工科专业还可参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具体要求。主要说明该专业需要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需要具备的专业实践工作方法与技能,以及需要掌握的专业基本能力。包括知识要求、能力要求、工程要求及其他要求。
3、毕业生能力
毕业生能力是在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通过本科阶段的培养和训练,本专业的毕业生在专业基础理论、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学习能力等方面应达到的水平。可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中的表述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毕业生能力的具体要求。
4、修业年限
四年。
5、授予学位
理学学士学位或文学学士学位或工学学士学位等。
6、主干学科
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中的表述。
7、核心课程
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中的表述。
8、专业特色
9、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一般指专业实践环节,包括校外实践环节。
10、主要专业实验
11、毕业总学分及课内总学时基本要求与分配
12、主要课程关系结构图
各专业需制定主要课程配置流程图,确定各专业课程的先修顺序,避免课程之间的逻辑顺序颠倒,以便指导学生按序进行课程修读。
13、课程与毕业生能力要求的对应关系
各专业尤其是工科专业要认真梳理所设置课程对能力培养的作用,建立每一门课程与毕业生能力要求的对应关系表。
课程与毕业生能力要求的对应关系表
课程或环节 |
G1 |
G2 |
G3 |
G4 |
G5 |
G6 |
G7 |
G8 |
G9 |
G10 |
G11 |
G12 |
课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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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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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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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指导性教学计划
15、XX专业各学期教学安排一览表(不含通识选修课)
16、课程分类及学分比例(工科专业填写)
五、课程体系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由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和个性培养课程四个课程模块组成,各类课程的构成及学分要求详见表1,各学科总学时总学分要求见表2。
表1 课程体系的构成及学分要求
课程 模块 |
分类 |
学分要求 |
组成课程(实践环节) |
通识教育课程 |
思想政治类 |
必修16学分 (含4.5学分实践,2学分形势与政策) |
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等课程组成。 |
军事体育类 |
必修7学分 |
由军事训练、军事理论、大学体育课、体质健康测试组成。 |
安全教育类 |
必修1学分 |
由安全教育理论和实践课组成。 |
大学外语类 |
必修6学分,限定选修3学分,任选X学分 |
由大学英语、高阶英语等课程组成。 |
信息技术类 |
必修不少于2学分 |
由大学计算机基础、计算机程序设计、数据库技术与应用、信息技术应用等课程组成。 |
创新创业类 |
必修2学分,选修2学分,实践2学分 |
由创新创业基础必修课、创新创业类选修课和创新创业实践三部分组成。 |
文化素质类 |
选修不少于6学分 |
由艺术鉴赏类、人文社科类(含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科学技术类、经济管理类等通识选修课程组成。 |
其他 |
必修1学分 |
包括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暑期社会实践、入学教育和毕业教育。 |
学科基础教育课程 |
学科基础类 |
专业确定 |
由相关学科的数理基础课、大类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组成。 |
基础实践 |
专业确定 |
由基础实验(如电工电子实验)、基础技能训练(如金工实习)等组成。 |
专业教育课程 |
专业类 |
专业确定 |
由专业导论、专业核心课和专业选修课组成。 |
专业实践 |
专业确定 |
由专业实验、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组成。 |
个性培养课程 |
个性选修 课程 |
6学分 |
由专业拓展类、技能提升类、创新创业类及学术发展类等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的课程组成,在第七学期开设。 |
辅修专业与双学位 |
辅修专业 |
20学分 |
由专业核心课和专业课组成。 |
双学位 |
50学分 |
由专业核心课、专业课和毕业设计(论文)组成。 |
说明:
1. 通识教育课程
通识教育课程模块旨在培养学生对社会及历史发展的正确认识,规范学生行为,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具有共同规律的知识和工具,使学生身心两个方面得到健康的发展。
(1)思想政治理论类课程按照教育部和中宣部的要求执行。每门课程除课堂理论讲授外,要求有一定比例的实践教学(如社会调查等)。
(2)军事体育类课程包括军事理论、军事训练、大学体育课和体质健康测试,其中体育课安排在第1-3学年分四个学期进行。每年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项目及要求,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工作。
(3)安全教育类课程包括安全教育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部分, 16学时的理论内容在第一学期讲授,16学时的实践内容平均分配到8个学期中进行,计1学分。
(4)为进一步推进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进行分类分层次能力培养。英语课程分为基础阶段英语(大学英语)、高级阶段英语(高阶英语)和英语选修课程。英语教学采用“6+3+X”的形式,其中“6”是指各专业学生必修6学分的大学英语(一)和大学英语(二);“3”是指第一、二学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学生,在第三学期可以选择修读3学分的高阶英语或大学英语(三),其他学生须修读3学分的大学英语(三);“X”是指X学分的英语选修课程,各专业根据培养要求来确定设置与否。同时,增设2学分的大学英语视听说实践教学课程,安排在1-4学期,每学期16学时,总共64学时。
国际班学生的英语课程按照合作方语言要求授课。
(5)信息技术类课程包括大学计算机基础、计算机程序设计、数据库技术与应用、信息技术应用等,其中大学计算机基础为校级必修课,计算机程序设计基础、数据库技术与应用、信息技术应用等课程各专业根据专业要求自行确定。
(6)创新创业类课程由《创新创业基础》必修课、创新创业类通识选修课和创新创业实践三部分组成。学分要求为必修2学分,选修2学分,实践2学分,共计6学分。
(7)文化素质类由艺术鉴赏类、人文社科类、科学技术类、经济管理类等通识选修课程组成。要求每个学生至少选修6学分。
(8)“其他”包括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暑期社会实践、入学教育和毕业教育, 其中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为1学分,暑期社会实践、入学教育和毕业教育不计学分。
2. 学科基础教育课程
学科基础教育课程模块旨在培养学生具有科学的思维能力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具备将来在该学科任一专业发展的基本能力。学科基础教育模块包含数学、物理、化学、力学、电工电子、机械、信息、人文、社科等学科教育基础课程。各专业根据大类培养要求,确定大类一致的学科基础教育课程。
3. 专业教育课程
专业教育模块包括专业导论、专业核心类和专业选修类课程。各学科由本领域知名教授面向一年级本科新生开设一门《专业导论》,内容包括:学科前沿、行业发展方向、职业发展规划、专业知识结构等。专业核心类课程旨在培养学生掌握在该学科专业领域内所应具备的主干知识和毕业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能力,是学科专业的技术基础课。专业选修类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在该学科专业领域内某一方向的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选修课建议设置相应的课程模块,并规定选修的最低学分要求。
4. 个性培养课程
个性培养课程为6学分选修课程,旨在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按照发挥学校学科和科研优势、课内外相结合、强化实践创新的原则设置专业拓展类、技能提升类、创新创业类及学术发展类等课程模块,拓展学生的学习空间,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5. 辅修专业和双学位
为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学校开设辅修专业和双学位。学生在校期间,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可辅修其他专业或双学位。
辅修专业学分总数不低于20学分,双学位不低于50学分,修读课程包括学科基础教育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其中双学位须包括毕业设计(论文)。未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位学习的学生,已修读课程学分可以替代个性选修课程6学分和通识选修课程除艺术鉴赏类、创新创业类外的4个学分。
表2 总学时总学分要求
学科门类 |
课程 总学时 |
总学分 |
实践教学学分比例(%) |
理工艺类 |
≤2200 |
≤170 |
≥25 |
经管文法体外类 |
≤2100 |
≤160 |
≥20 |
说明:实践教学环节包括课内实践(实验)教学、实验课(即单独设课的实验)、集中性实践环节和创新创业实践。
工科专业须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构建符合要求的课程体系,其中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学分至少占总学分的15%,专业基础类课程与专业类课程学分至少占30%,工程实践类课程与毕业设计(论文)学分至少占20%,人文社会科学类的通识教育课程学分至少占总学分的15%。
六、修订说明
1. 专业实践周数的具体要求:第2、4、6学期可安排1周,第3、5、7学期安排不超过4周,第8学期可根据专业需求安排实验、课程设计、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共16周教学环节。(第1学期安排2周的军训及1周的入学教育,第8学期安排1周的毕业教育。)
2. 课程编号的编写规则:课程编号共8位(第1位为字母形式,其余7位为数字形式),第1位为课程性质代码:X代表校级课程,Y代表院级课程,Z代表专业课程,S代表教学环节;第2位为二本和三本代码:0代表二本,9代表三本;第3、4位为各教学单位代码;第5位为课程类别代码:1代表必修,0代表选修;第6位为各专业代码(院级课为0);第7、8位为各专业的课程序号。(如:大学英语一 X0101009)
3. 课程名称的规范:课程名称要规范统一,尽可能与国际接轨,主要课程的设置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的有关要求。一个课程号只能对应一个课程名,对具有不同要求的同名课程,可在课程名称后加大写字母A、B、C等区分,A、B、C等的次序依照难度大小、学时多少进行排序。对于新增课程要按课程号的编写规则进行编号,并填写2017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表。
4. 学分计算办法:
(1)理论课课堂教学原则上每16学时计1个学分,实验课程以及体育、军事理论、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安全教育、大学英语视听说等偏重实践的课程,每32学时计1个学分;
(2)社会调查、学年论文及集中进行的课程设计、实习、社会实践、军事训练、毕业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原则上每周计1个学分;
(3)课内实验、上机及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原则上每16学时计1个学分;
(4)原则上每门课程的学时数应为8的倍数,学分最小单位为0.5。
5. 采取中外联合培养模式的专业,其课程体系要与国外的课程衔接,并将国外学习阶段的教学进程纳入本培养方案中。
6. 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课程由学校教务处与学院共同协商搭建平台供各专业自主选择。
7. 学校统一开设创新创业理论课程,同时各专业结合专业特色,开设创新创业通识选修课程或开设系列专题,以及多样化的创新创业实践项目。
8. 各教学单位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应将培养方案的修订与课程教学大纲(标准)的编写一起完成。
9. 计划开设辅修专业与双学位培养的专业,须同时修订各专业辅修和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标准)。
10. 各教学单位修订实践教学环节时,需参照《太原科技大学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科大字〔2017〕4号)文件中关于实践教学类型划分,进行科学合理规范的修订。
11.修订的时间节点安排
(1)2017年7月31日前:
学院召开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部署会;
成立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各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
(2)2017年8月30日前:
完成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稿(初稿);
各专业组织完成校内专家评审。
(3)2017年9月20日前:
完成校外专家评审;
填报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表;
学校对各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稿(初稿)等材料进行审核;
完成课程教学大纲的撰写。
(4)2017年9月30日前:
学校验收各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稿;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各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稿;
报主管教学工作校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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