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和2005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04]1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认真做好2004年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和做好2005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推荐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4年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和2005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推荐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山西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政策。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明确工作要求,把认识和具体操作统一到这些法规政策上,努力取得工作实效。
二、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我省普通高校、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凡是在国家和省级立项的、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并通过省教育厅组织鉴定(验收)的成果,可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
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达到省内首创的水平,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的,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对培养人才产生明显效果的,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对培养人才产生较好效果的,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四、本年度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和2005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推荐工作同时进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年度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在做好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基础上,从中择优推荐省级奖励的教学成果。省教育厅推荐2005年国家级奖励的教学成果,从山西省人民政府已公布的2002年一等奖和今年评出的一等奖名单中择优推荐27项。
凡申报本年度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和2002年一等奖中拟申报国家级奖励的成果,按照教育部教高函[2004]16号文件精神和填报说明,一律填写《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推荐书首页“推荐等级建议”、“推荐单位名称及盖章”、“推荐时间”由省教育厅填写。第24页的“推荐意见”栏目中的“推荐单位公章”为省教育厅)、反映该成果的总结(不超过5000字)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鉴定书》(各一式十份)。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还须提交15分钟的反映成果的视频光盘(一式三份)。上述材料备齐后合装成册与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材料一并按时报送到山西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地址:山西大学。电话;70114000 联系人:史俊华、邹晋红)。
五、各高校申报推荐省级二等奖、三等奖的成果,一律填写《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与反映该成果的总结(不超过5000字)(合装成册一式十份)、其他材料(一式二份)、推荐书与反映该成果的总结软盘(一份),按时报送到山西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上报的所有材料一律不退回学校或个人。
教学成果奖励是一项重要制度,省级奖励每两年一次,国家级奖励每四年一次。各高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无论学校今年是否申报省级奖、国家级奖,务必将《2005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信息表》于9月20日前,传真至省教育厅高教处(3046828),以便确认各校是否收到本通知。
六、省教育厅设立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厅领导、有关专家和部分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教授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高教处,作为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省级教学成果奖实行异议制度和回避制度。凡在公布后有异议的成果,在异议没有处理完毕前,不得申报上一级奖励,也不得授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异议期为60天(自公布之日算起)。对有异议的成果,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评审委员会复审后,报省教育厅领导裁定。
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成果获得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七、日程安排
(1)9月20日确定联系人。
(2)10月28日各校到山西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报送材料。
(3)11月1日——4日组织专家评审。
(4)2005年1月5日前推荐报送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材料。
(5)2005年1月报请省政府公布2004年省级教学成果奖。
八、评审办法和未尽事宜另发。
附件:1、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
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2、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二○○四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