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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原科技大学教学改革创新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9-15 点击数:

关于印发《太原科技大学教学改革创新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太原科技大学教学改革创新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经学校审核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太原科技大学

2023年7月4日



太原科技大学教学改革创新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学改革创新研究项目,是本校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个人在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新型学院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及课程群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校企合作、教育教学管理以及人文素质教育、劳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立项研究的改革创新项目。

第三条 教学改革创新研究项目要求具有先进性、创新性、针对性和实践性,服务于学校教育改革发展大局,服务于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一流专业建设、一流课程建设以及高质量教学成果培育的要求。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教学改革创新研究项目实行学校、学院和项目组三级管理,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第五条 教务部负责全校教学改革创新研究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年度项目建设规划、建设重点和内容,明确项目指南;

2.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全面领导项目建设工作;

3.组织和指导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资助、中期检查及成果验收;

4.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管理预算调整和预算执行进度;

5.制订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第六条 学院根据学校的年度建设规划和项目指南制定学院建设方案和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支持、督促项目组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积极做好成果推广与应用等工作。

第七条 强化学院审核责任,在项目立项、验收等环节中,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经费使用预算;组织项目建设工作,把握项目建设进度;合理安排经费使用支出,按期开展项目中期检查;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扩大项目建设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九条 项目实行绩效管理。学院可根据项目预期成果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目标。

第三章  申报立项

第十条 学校教学改革创新研究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指令项目。一般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教师根据申报指南自主确定项目内容。指令项目由教务部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实际需求,委托教学单位或教师研究特定课题内容。指令项目数一般不超过年度立项总数的10%。

第十一条 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每年申报一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由教务部在申报通知中做出具体规定。申报人员也可申报除项目指南目录外的其他研究课题。

第十二条 申报校级教学改革创新研究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我校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致力于教学研究的人员;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组织和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4.申请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时主持或参加的校级在研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有主持未结题项目者不能申报;

5.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课题组应当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由申请人任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含负责人)不超过5人;

6.被终止课题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第十三条 项目立项的主要标准是:

1.课题对于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优先资助列入规划目标的课题,鼓励深入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的理论探索课题;

2.课题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3.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对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即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和一定的资料准备;鼓励职能部门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研究。

第十四条 课题的申报程序:

1.根据教研课题立项指南和申请书的要求填写《太原科技大学教学改革创新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1),申请人所在学院审核,签署意见,连同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起报教务部;

2.教务部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经校内公示无异议,获准立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立项后负责人负责填写《太原科技大学教学改革创新研究项目任务书》(附件3);

3.教研项目获准立项,原则上不能更换项目负责人。

第十五条 国家、省(部)级等立项的教研项目,学校根据规划单位要求组织申报,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四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教学改革创新研究项目经费来源,分为财政资助、学校资助、企业资助和自筹经费等。

第十七条 学校资助项目,经费一次性核定拨付专款专用按预算开支超支不补。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项目预算调整、经费报销由学院负责人审批,经费延期使用和项目经费决算由教务部负责审核。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办公及材料费:用于项目所需的办公用品、实验耗材,总计不超项目经费30%。

2.差旅/会议/培训/交通费:用于项目所需培训、国内调研及交流研讨会议差旅费及市内交通费等。

3.出版/印刷/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用于图书购置、邮寄、论文版面费、审稿费、教材出版发行费、研究内容相关的专利及软著、复印、打印等。

4.咨询讲座劳务费:用于项目所需信息咨询、专家咨询等,不超过项目经费的40%。

5.测试服务费:用于项目所需的测试、加工、教学视频拍摄、剪辑、制作费等。

6.设备费:用于项目所需的单价不超过2000元的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固定资产验收)。

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预留5%用于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等费用的支出。

第二十条 对课题负责人因工作调动、出国,生病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而被撤销或终止的课题,学校停止继续拨款,并收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

第五章  课题运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课题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并依据任务书按时按量按质提交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附件4、附件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课题研究工作。

第二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审核,报教务部审批:

1.改变课题名称;

2.改变成果形式;

3.对研究内容重大调整;

4.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5.延期结题;

6.因故终止或撤销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第二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终止课题实施,并冻结或收回剩余课题经费: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4.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5.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6.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第六章  进度检查

第二十四条 教务部教学研究科负责教学改革创新研究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年度检查、结题、鉴定、报奖等。

第二十五条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课题的进展情况进行年度检查、中期检查。对成果突出或建设效果比较好的项目,学校将作为申报教学成果奖的候选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加大经费投入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对于年度检查不合格或没有接受检查的项目,学校将暂停其经费的使用,根据整改情况重新审核其立项申请,必要时将取消资格。

第七章  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第二十六条 校级教研项目自立项之日起,一般项目研究时限为2年,期满应按要求进行结题,因故不能结题可申请延期,延期只能一次,最多不超过6个月;指令项目研究期限为3至6个月,原则上不允许延期。

第二十七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申请书(附件6),并提交成果的相关材料及其他附件(附件7附件9)。

第二十八条 成果形式可有多种形式。教学研究论文、教学设计方案、研究报告、教材、教学实践效果报告与成果推广报告等均可以作为课题研究成果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教师所在单位组织本单位5人以上的有关专家召开成果汇报与评审会。会议评审意见与项目结题申请书、成果研究报告和其他附件提交教务部。

第三十条 教务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根据不同类别项目特点,采用答辩、现场考察或书面评审等形式进行验收。

第八章  成果宣传、推广和评奖

第三十一条 项目组、教学单位、教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其在教育决策和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的作用,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建立优秀成果的宣传和推广渠道。通过交流汇报与教学成果交流研讨、现场教学观摩等活动,促进教学成果交流推广。

第九章    

第三十二条 暂时未列入资助范围的项目,经学校备案后,可按自选项目对待。自选项经过一定时间研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时,负责人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评定、验收。为鼓励自选课题的研究,凡属于确有价值的教研成果,将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十三条 凡在立项时在学校登记并纳入学校管理的国家级、省部级教研项目的配套经费按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太原科技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细则(修订)》(科大教字201733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校长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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