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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原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9-28 点击数:

关于印发《太原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太原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经学校审核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太原科技大学

2023年9月28日



太原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更好地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提升,根据《太原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校字2016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经费划拨

项目审批立项后,项目经费由教务部统一按年度申请,计划财经部按确定的经费额度一次性划拨至指导教师名下。

第三章  经费使用

第三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按预算开支、超支不补。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延期使用的审批以及项目经费决算由教务部负责审核。

第四条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所需的实验材料费、图书资料费、学术交流与调研费、会议费、发表论文及专利申请费、项目所需办公用品等开支。

第五条 实验材料费主要用于购买实验所需原材料、元器件、辅助工具等实验耗材。

第六条 图书资料费主要包括:用于购买必要的书籍、文献资料等费用,打印、复印调查问卷等资料的费用以及成果鉴定、报奖等所需费用,一般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且上限为3000元。

第七条 学术交流与调研费主要包括:学科竞赛报名费,往返交通(含市内交通费)、住宿差旅等费用。

第八条 会议费主要包括:出发地到会务地的交通费、会务费及会务地的住宿费,所参加会议需与项目内容相关。

第九条 发表论文及专利申请费包括:项目负责人为主要成员公开发表论文所需版面费,申请专利、软著和注册公司等所需费用。

第十条 测试及服务费包括:用于实验分析测试、直播参赛、视频制作及其他相关的费用。

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预留5%用于组织项目申报、中期检查、结题评审等项开支。

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不得用于购买硬件设备,不得支出加班费、劳务费、电话通讯费和餐费等。

第十三条 项目结题验收后两个月内要完成已使用经费的报销工作,剩余经费由学校统一收回。

第四章 经费报销

第十四条 项目经费报销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财务制度。各项经费报销比例原则上应与任务书中项目的经费预算相符。

第十五条 购买项目所需图书、资料、办公用品的发票须明确所购物品或者列出由卖方提供的商品清单。发票应注明购物单位、购物日期、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一致)、开票人签字等。通过互联网购物的,需提供购物清单或送货单原件,随同发票一起报销;对于不能提供购物清单或送货单原件的,需提供交易完成的订单截图。

第十六条 外出学术交流的差旅费用报销,须附参加学术会议的会议通知原件,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 外出调研差旅费用报销,须向指导教师提供外出调研的详细支出说明和调研方案,同时需提供调查报告等证明材料。差旅费报销单据须经指导教师确认签字,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 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用须提供杂志社的录稿通知书原件,且论文发表时须注明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金支持。

第十九条 学生申请专利的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受理通知书原件。

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预算、经费报销等由学生项目负责人提出、指导教师审核并登录财务系统预约、学院负责人审批。指导教师及学院应加强对项目经费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校长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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